这还得从一个非常有名的案件说起。
2013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法官意见表决裁定《联邦婚姻保护法》违宪,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享受同等联邦福利。
美国最高法院的此项裁决被认为是美国同志平权运动的里程碑式的事件。
值得一说的是,投反对票中的一大法官所写的反对意见,大概意思是这么说的:
圣经里说了,婚姻应该是两个异性之间的结合,同性之间是不能结合的。而现在,你们要用理性的反思把圣经里面那种不容讨论的东西给推翻掉,那么同样我也可以反过来问你们:
为什么婚姻一定是两个人呢?
为什么婚姻一定是人跟人呢?
我们对于禁忌的边界在哪里呢?如果大家要坚持理性逻辑的话,迟早会有更多的人用同样的理性逻辑来突破更多的禁忌,迟早,你我每一个人的禁忌也会被突破。
崇尚个人自由的国度,被这么一辩驳,的确令人深思。
美国的文化源于清教文化,是一个以信仰基督新教为主的国家。美国人认为,人的权利。自由等等各种价值,都是基于上帝的赐予,而非政府赋予。
能形成一个国家共识的东西非常少,除了美元本身,那就是上帝了,而且是上帝在前,美元在后。宗教从美国建国之初,就给予了上帝赋予人权这样的基础意识形态。
上帝规定了人的各种行为的边界,如今被理性打破。文化越来越多多元的今天,开始不信教的美国人也很多,尤其是东西沿岸的一些发达城市,这些地方往往汇集了来自全世界的种族文化,相对的,也有更多的理性人士,他们是相对开放派,更崇尚个人的自由。
为了迎合这些相对更少数人群所伸张的权利,以更加包容的社会态度,法律也不惜放开更宽的权利边界,这算不算动摇了以上帝为核心的根基呢?
更开放的思想对就有原则性问题的冲击也不光是在美国。
说到孔子时代的中国,儒家之所以盛行,也是依照当时的社会环境而发展形成的。中华人民刚进入农业社会,人口急剧暴增,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异常复杂,社会急需一套行为准则来规范人的行为。于是,儒家应运而生。
儒家也称儒教,讲得是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
儒家讲究的是人与人之间的谦让,行为上克制,如果没有一套道德标准来规范人的行为,必将造成社会集体性的伤害。于是,儒教就也同时起到了当时社会法律的作用。
其中,孝道是儒家的核心。孝的主要表达方式又表现为“顺”,它并非强调的物质上的赡养,而是对于父母需要无理由地服从。
孝道的存在,有它对应社会结构的存在道理,或者说,它一直是统治阶级的思想工具,以至于到秦代的法家,已经使用严酷的法律来约束百姓的不孝行为。对于孝道,甚至也有人这么解释,古代皇权机构只负责收税,不负责社会养老福利,所以要求社会强制尽孝,否则社会行将崩溃。
而在当今的社会结构下,这一套还适用吗?
相比美国的个人主义,我们的集体主义文化,讲究克制个人欲望,压抑每一个的个性,寻求集体上的稳定,小至家庭如此,家族也如此,大致国家亦是如此。
当今中国社会,也是讲究“和谐”,一切以“稳”为导向。我们在这样的环境下,也只有以“集体主义”为基准原则,保证集体利益的基础下,实行个人的自我实现。
新的社会结构与旧的社会意识很容易错配,新文化的更新迭代都有一定的滞后性,它需要一数代人的牺牲为代价,才能换取更符合新时代社会结构的权利边界。
即便是开放包容的美国,也在思考这样的问题,当更新的思想对就有的原则产生冲击的时候,我们是否还应该守住既往原则,或者说,我们还能守多久。